現在老師已經從一種身分,變成一種職業。當老師是一種身分的時候,類似親人、長輩的關係,不太需要跟你講權利義務,不會跟你談該幾點下班、下課後要不要管的這些問題,可是現在,大家會計較。
現在的老師、學校都在抓權利與義務的分寸。父母小時候看到老師要負這麼多責任,所以也覺得現在的老師該負這麼多責任。可是現在的老師沒有這麼多權利,現在學校可以管教學生的手段沒有父母多,甚至給學生記個過,程序都很複雜。
時代在改變,家長常認為老師應該這樣、老師應該那樣,但有很多東西老師根本做不到。
老師從一個身分,變成一種職業,是現代化不得不轉變的事情。所以老師現在要做的是去學好專業,而不要再期待、恢復、懷念以前的地位。
親師權利義務要對等
現在不只是老師,包括學生、家長、社會都要重新思考:老師是做什麼的?
另外在校內,學校的管理權在哪裡?有人說芬蘭都不體罰,但不體罰的背後,是家長要負很多責任。可是台灣不體罰,一個學生在班上一直鬧,家長也不肯帶回去,說是學校的事,學校不敢打、也不敢隔離、什麼都不敢做。一個學生有問題,就要有兩個老師把別的事情都擱下來,一直伺候這個學生。
在國外,也許不能體罰,但可以要求學生出去,或請警察把學生帶走,因為他已經嚴重影響到別人上課。我們應該賦予學校權利處理教育相關的事務。
轉變已經來了,我們一定要去討論老師的權利、義務的範圍在哪裡,不可能在權利跟義務這麼不對等的狀況下,要求老師負這麼多的責任。當老師不論做什麼事情都有人質疑的時候,請問老師可以做什麼